北京城市副中心试点公共建设简化手续
编辑:扬州新闻发布时间:2016-11-14
北京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昨日公布。方案提出,北京城市副中心道路、停车设施、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其立项、规划、用地、施工审批等手续将简化。
方案明确,积极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促进投资项目尽快落地,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打造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示范区。
试点范围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道路、停车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重点建设项目参照执行。试点期为3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即今年5月13日起算。
在主要措施上,方案提出,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手续和立项手续,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简化规划许可、划拨用地报批、施工招标投标、施工审批、水影响评价审查等手续。
精简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除国家法律法规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结合本市实际,对投资领域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并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内容、程序、时限等进行优化和规范。针对重大项目、高风险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一开展入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工作。
《方案》还提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就近高效办理。将部分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下放至通州区发展改革委。对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将其土地出让审批由市政府下放至通州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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