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批ETC欠费车主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编辑:扬州新闻发布时间:2016-11-21
荆楚网讯(通讯员毛政权)11月3日,武汉市首批ETC欠费车主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及车辆12台,涉案金额共计8.3万余元,被执行车主信息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公示。
征收机构依法履行法定催缴程序
据了解,武汉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依据《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恶意拖欠ETC通行费车辆进行稽查办案查处,在稽查执法人员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后法定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案件将移送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收到移交案件后,向被申请人下达应诉告知传票,被申请人需到法院接受审理。期间,大部分被申请人选择了自动履行,但仍有少部分车主拒不履行法院行政裁定书。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受理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强制执行的ETC违规案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今后,路桥中心也会将未按规定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作为被申请的对象进行强制执行,一旦不安装,也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去。
ETC欠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既有单位也有个人
本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2台车辆,分属3家单位和一位私家车主,欠费金额均超过5000元:武汉佳骏通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三台车辆,车牌号为鄂A6p788、鄂AC5A40、鄂AE7W53;武汉汉口精武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两台车辆,车牌号为鄂AS3671、鄂Az6v77;武汉我佳汽车租凭有限公司六台车辆,车牌号为鄂A8fs60、鄂A0z429、鄂A8ps07、鄂A23653、鄂A1b137、鄂A8yw00;个人车主一台,车主名袁伟,车牌号为鄂A30c77。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车主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一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受到银行授信、限制高消费、限制任职资格等11类37项惩戒措施。
其中包括:
作为入党入伍公务员录取的重要参考
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免去其职务
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限制招录(聘)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不能住星级以上宾馆饭店
不能出境旅游
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不能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不能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
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备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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