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力推进共享发展 出台决定帮扶困难群体
编辑:扬州新闻发布时间:2016-11-18
荆楚网消息(记者 徐芳 实习生 杜婷媛)共享发展是“五大发展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7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让困难群体也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湖北目前各类残疾人380万,农村低保人口168.5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1042万人,占总人口的17.68%,33.43万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迫切需要帮扶。为了让困难群体也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决定》从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保护机制,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二是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实现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三是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切实避免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四是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帮助因洪灾旱灾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渡过临时性难关。五是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决定》的主要内容共分三个部分,分别阐述了关于牢固树立共享发展理念、完善共享发展的体制机制、强化共享发展的四项保障措施。其中体制机制包括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就业创业、帮扶困难群体、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发展等七个方面。
《决定》用两个“鲜明”阐释了共享发展的深刻内涵。即:科学表达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鲜明指向,彰显了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的鲜明特征。
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这一项具有引领性、法规性的《决定》,有利于把中央和省委关于共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变成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一致行动,围绕推进我省共享发展作出更有效的制度性安排,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全省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