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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谷城县某党员干部因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受处分

    编辑:扬州新闻发布时间:2016-11-18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王道喜)5月16日,笔者从谷城纪委获悉,该县纪委决定,对冷集镇派出所所长蒋某违反组织纪律,在未经审批情况下私自出国境旅游,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成为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以来,谷城县党员干部违规出国境旅游受党纪处分的第一人。

    经查, 在2015年12月底,蒋某通过襄阳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赴泰国境外游旅行团,临行前仅通过电话向该县公安局分管领导请假说有事耽误两天,未履行公职人员出国审批手续。

    2016年1月,蒋某搭乘飞机飞往泰国进行了一次"说走就走"的境外"任性"旅行。

    然而,曾在2015年5月,谷城县委组织部专项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治理工作,要求全县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将持有护照上交组织部进行登记备案。可是蒋某接到通知后,以当时没有找到护照为由,未将护照上交组织部进行登记备案。

    蒋某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走出国门看世界、开阔眼界和视野本无可厚非。但蒋某“说走就走”境外游的行为,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公职人员,忘记了自己党员干部的身份,忘记了党纪法规的要求。"任性"必须受到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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