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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庆长假喜宴多 司机“赶场”莫贪杯

    编辑:扬州新闻发布时间:2016-11-18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扬 通讯员余敦海)国庆佳节喜事多,推杯换盏间,不少司机便将法律法规抛之脑后。日前,湖北高速警察在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时,连续查获两名刚赴完婚宴的“酒司机”,其中一醉酒司机还是连续两次饮酒后开车。

    10月3日20时许,省高警黄梅大队民警在福银高速公路黄梅收费站执勤时,一辆车牌为赣GJ83XX银灰色轿车小轿车内酒气十足。

    驾驶员杨某呼吸式酒精测试两次,其结果分别分为67mg/100m、70 mg/100m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杨某称,当日中午,他在九江市某大酒店参加朋友婚礼,席间喝了48度白酒两杯,大约6两左右。下午在酒店休息后,19时因家里有事便独自开车上高赶回黄梅县城,谁知刚下高速公路被高速交警逮了正着。

    杨某面临罚款2000元,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

    21时许,一辆红色小车见到民警执勤,有意加快速度逃避检查。这一异动引起民警注意,民警快速将其拦截,在对驾驶员刑某进行呼吸式测试时,他坦白承认自己中午、晚上都喝了酒,并不时想从口袋掏钱向贿赂民警,希望民警放他一马。

    民警严词拒绝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两次检测,其结果为127mg/100ml、147 mg/100ml,严重超过醉驾80mg/100ml的标准。刑某交代,他中午参加朋友婚宴喝了两杯45度白酒,晚上帮助另外一朋友筹备婚礼事宜又喝了一瓶啤酒。

    经九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刑某血液样本,其结果为107.0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省高警黄梅大队已对刑某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等待刑某将是法律的严惩。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至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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