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社局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近9成涉“薪”
编辑:扬州新闻发布时间:2016-11-14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要顺延;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私自截留;带薪年假,不以劳动者提出休假为必要条件……9月1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本市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也是第二次发布典型案例。据市人力社保局统计,近9成的劳动争议诉求涉及劳动报酬、补偿赔偿金等直接经济利益,90%以上的争议发生在非公企业。
何某为某宾馆女员工,于2013年8月1日入职,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自2015年6月15日起,何某一直休病假。2015年7月31日,宾馆向何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何某认为自己尚在医疗期内,宾馆终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遂申请仲裁要求某宾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某宾馆应将劳动合同延续至何某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才可终止劳动合同,故裁决某宾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是从2015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处理的7.13万件案件中筛选出来的,涉及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竞业限制、服务期协议、医疗期、特殊人员就业许可等常见的劳动争议和一裁终局案件。
近年来,劳动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本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持续增长,绝大多数劳动争议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且非公企业尤为突出。截至8月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6万件,同比增长19.7%。从仲裁诉求看,86.9%的争议诉求涉及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直接经济利益;从案件涉及的企业类型看,90%以上的争议发生在非公企业。
今年,本市下发了通知,就一裁终局适用范围、原则作出了具体规范,截止到8月底,全市通过一裁终局快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共4036件,终局裁决率为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