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立法管理社会信用信息 遏制失信乱象
编辑:扬州新闻发布时间:2016-11-18
荆楚网消息(记者 徐芳 通讯员 王丹)失信企业如何辨认?到哪里查询信用信息?失信企业将受到怎样的约束……5月23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省政府提请审议《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湖北拟立法管理社会信用信息,遏制失信乱象。
条例草案规定,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本省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和查询的统一平台,社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信用主体登记类信息;市场准入、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产生和掌握的信息;负有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产生和掌握的信用主体的违约、未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司法机关裁判的违法信息;行政机关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负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产生的表彰奖励信息;实施信用修复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社会信用信息。
此外,信源单位产生或掌握社会信用信息时,应当使用信用主体的法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对于失信主体,条例草案规定,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招商引资、土地使用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和重点工作中,将社会信用信息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制定《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利于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规范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条例草案还特别明确了“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信源单位对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受理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