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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非一户一表用户物业不得提高电价 违者最高罚款200万元

    编辑:扬州新闻发布时间:2016-11-18

    荆楚网消息(记者冯梓晔 通讯员 陈方)11月1日,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今后将不允许对非直抄用户在政府目录电价之上加价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擅自提高电力合表用户电价的物业、单位或组织,最高将被罚款200万元。

    湖北省物价局通报的案例显示,一老小区为小区内单位转供电,将路灯电费、电梯电费等加入合表用户的电费中,加价率最高达到30%左右。“重申和规范非直抄用户电价监管,目的就是避免此类用户的不合理支出。”相关负责人表示。

    电力非直抄用户,又被称为电力合表用户,指的是因电网企业没有直接抄表收取电费,而通过总表向电网企业代收代缴的用户。由于用户向房主、物业等中间环节缴费,因利益驱动而存在灰色环节。

    物价局表示,在小区部分,同一总表内因包括线损在内的公用部分用电费用,其收费方法和标准应由业委会协商解决,并将结果向全体用户公布,不得以提高电价标准的方式向用户捆绑收取。如果是出租房或城中村出租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未安装电表计量,则应考虑居住面积或居住人口、居住用户用电器的功率等因素合理分摊总电表费,不能利用电费分摊借机涨价。2012年出台的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通知中规定,电费结算凭证经承租人和出租人确认后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出租人妥善保管凭证不少于两年。

    据悉,省物价部门还将与电力部门一道,加大一户一表的改造力度,防止合表用户增量,减少存量,维护目录电价政策严肃性。若出现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将被处以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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