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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文:遏制科研经费乱象 要查漏洞更要补科研人员报酬

    编辑:扬州新闻发布时间:2017-7-19

    刊文:遏制科研经费乱象 要查漏洞更要补科研人员报酬

      12月29日消息,科研经费立项申报靠拼关系,6成被套现。12月28日《法制日报》的报道,再揭校科研经费乱象。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必须得到高度重视,管得过松,国家的巨额投入就会落入个人腰包而打水漂;管得过死,就会影响科研积极性,危害国家创新发展的大局。

      每年的科研经费不是小数目。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2015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4万亿元,研发经费占GDP的2.10%,占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4.25%。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侵占科研经费的问题也频繁出现。从已经查处的相关案件来看,涉及最多的罪名是贪污、挪用。除了直接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外,还存在开假发票报销、违规为课题组成员和专家支付高额“劳务费”和“咨询费”等问题。因此,要遏制科研领域腐败乱象,必须加强监督,严查贪污、侵占、挪用、虚报冒领科研经费等问题。

      同时更要认识到,遏制科研经费乱象,要“查”更要“补”。

      首先要补管理制度上的漏洞。被以贪污罪判刑入狱的某高校科研负责人出狱后这样说:“所有科研项目从审批到完成都是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科研经费的分配和取得也严格按照学校管理办法实施,要有罪也是学校制度有罪。”这一说法可能属于个人辩解,但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是客观存在的。2014年7月,中央巡视组在对某知名大学进行专项巡视后指出,该校科研经费管理混乱,存在重复申报、违规报销经费、未按规定退还结余经费等问题。类似问题在全国具有一定普遍性,弥补制度的漏洞迫在眉睫。

      其次要补的,是科研人员的报酬。国家创新发展,需要保护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只有使科研人员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待遇和尊严,创新旗帜才会高高扬起。目前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对科研活动和科研人员“不友好”:比如,对于科研经费的法律属性的定性不符合实际,把国家项目和一般法人自然人的委托项目混为一谈,统一纳入行政管理;经费列支未体现科研人员自身的劳动报酬,课题组成员不能从课题经费中取得报酬;科研经费报销制度限制过多、过于死板,等等。2014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加大绩效激励力度等举措,希望类似举措尽快落实,让科研人员合法依规地获取应有的报酬。

      还有一个要补的是立法。我国目前还没有规定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立法缺失,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仅依据不足,标准也无法统一。因此,遏制科研领域乱象,立法层面的努力更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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