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5年人口增长127.73万人 年均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编辑:扬州新闻发布时间:2016-11-18
荆楚网消息(记者赵莎莎 实习生刘居星)7月19日,湖北省统计局发布湖北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公报,湖北5年来人口共增加127.73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45%,低于全国人口增长水平。
我国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湖北省同步开展了湖北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市(州)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最终样本量为64.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1%。
湖北省2015年常住人口为5851.5万人(图片来自网络)
湖北常住人口5851.5万人 年平均增长率0.45%
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湖北省2015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5851.5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5723.77万人相比,5年共增加127.73万人,增长2.2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29个百分点),年平均增长率为0.4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05个百分点)。湖北省人口增长速度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主要原因,一是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的高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二是湖北为劳动力人口流出省份,目前仍有近500万人口流向外省。
湖北人口性别结构更趋合理(图片来自网络)
人口性别结构更趋合理 男女性别比为104.1
从人口性别看,2015年湖北男性人口为2984.52万人,占总人口的51%;女性为2866.98万人,占总人口的49%。性别比以女性为100,总人口性别比为104.1,比2010年的105.55下降1.4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2个百分点,人口性别结构更趋合理。
湖北人口保持可持续平稳发展,一定程度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压力,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01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6,比2010年的124.09有了明显的下降,降幅达到9.49个百分点,但仍超出正常水平(103-107)上限7.6个百分点,说明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虽然有一定的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湖北省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图片来自网络)
受教育人口上升快 大学教育程度人口增加110.86万人
2015年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656.54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1021.44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2060.72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1387.45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教育程度人口增加110.86万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增加71.13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减少207.07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增加78.24万人。
可见,随着湖北不断加强基础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全省人口的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湖北人口的受教育构成不断向高层次方面发展。
湖北城镇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图片来自网络)
城镇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居中部第一
湖北省人口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化质量不断提高。2015年末,湖北城镇人口3326.58万人,比2010年增加476.14万人,城镇人口的比重达到56.85%,比2010年增加7.05个百分点。
2015年末,全省乡村人口为2524.92万人,比2010年减少348.41万人,下降12.1%。湖北城镇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97个百分点,居中部第一。
近年来,湖北城镇化发展速度虽有所放缓,但城镇化质量有所提高、市民化水平不断上升,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步伐不断加快。
湖北就业环境不断改善(图片来自网络)
流动人口规模继续增加,流向发生明显变化
从总量看,2015年湖北省流动人口数量达到1035万人,而2010年仅为925.02万人。从流动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看,2015年湖北省流动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17.69%,而2010年为14.98%。
从迁移流向看,随着湖北省经济形势和人口结构的发展变化,人口迁移流动出现积极变化,迁移人口流向由“输出”转向“回流”。湖北省向省外流出人口由2010年的589万人下降为2015年的503万人;外省流入湖北省人口由2010年101万人上升为2015年的145万人。
长期以来,湖北省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推动劳动力向外转移,以湖北省的人口红利,支撑了沿海地区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随着湖北省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以及承接产业转移规模的扩大,大量劳动力回流,劳动吸附能力增强,也反映出湖北省就业渠道不断拓展,环境不断改善。
老龄化进程加快(图片来自网络)
老龄化进程加快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湖北省2015年0-14岁人口为879.5万人,占总人口的15.0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9个百分点;15-64岁劳动适龄人口为4326万人,占73.9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9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646万人,占11.0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57个百分点。与2010年比,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上升1.1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9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下降3.07个百分点。老少比从2010年的65.32%上升到2015年的73.52%,上升8.2个百分点。
老年人口增长快于少儿人口,劳动力人口逐渐下降,抚养比不断上升,社会抚养负担加重,对社会养老机制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