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救母监守自盗 事后自首获缓刑
编辑:扬州新闻发布时间:2017-7-8
男子为救母监守自盗 事后自首获缓刑
母亲病重,亟需支付住院治疗费用,男子苦于经济状况不佳,遂铤而走险,盗取自己负责看守的金属原材料后进行贩卖,并将获得的钱款全部用以支付母亲治疗的医药费。案发后男子主动到案自首,并积极赔付就职公司的损失,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袁某来自河南,于2016年4月应聘进入佛山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作,负责看护仓库及驾驶叉车,而他看护的仓库内放置有大量制作机电设备的金属原材料,每千克价格达数千元。
工作半年后,家人告知袁某,母亲病危,急需住院治疗,但无法负担高额治疗费用。作为家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袁某找不到其他收入,遂决定铤而走险。据了解,该批银焊条价值近15万元,但袁某仅以8万余元的价格就出售给了提前在网上联系好的卖家,并在得到欠款2后立即返回了老家。发现银焊条被盗后,公司人员立即报案,但此时已不见袁某的踪影。
回家后,袁某将获得的8万余元悉数用于母亲的医药费。他本存着侥幸心理,以为不来广东就能“躲过去”。但是家人知情他的盗窃事实后纷纷劝说他投案自首,袁某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在母亲身体好转些后,遂于12月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袁某到案后,其家属积极赔偿公司受损财产,东拼西凑了14万元赔偿款,受损公司也出具了谅解书。
近日,南海法院对袁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认为袁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作为仓库管理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信息时报记者 林丹 郭燕
通讯员 叶芳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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