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高校副院长检查宿舍与学生起争执 被拘12日
编辑:扬州新闻发布时间:2017-7-18
宁夏一高校副院长检查宿舍与学生起争执 被拘12日
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 张瑞宇) 4月13日,有网友发消息称宁夏理工学院副院长在宿舍安全检查时与抽烟学生发生冲突。16日晚,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公安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平安大武口 发布通告,证实事件发生于4月12日,因宁夏理工学院副院长姚某带领6名工作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在批评教育抽烟的学生杨某某时双方发生争执,姚某在拖拽学生杨某某至保安室处理时致其受伤。姚某最终被处以12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情况通报。
4月13日,微博网友@鉢蘭街top哥 发布微文称,宁夏理工学院宿舍检查期间,自己与检查人员发生冲突,之后后勤人员在宿舍将其按倒在地进行拳打脚踢,并一路撕扯至宿舍楼下,随后又继续对其殴打拖行数米。到办公室后,姚远副校长再次扇其耳光。
4月14日晚,宁夏理工学院通过官方微博@宁夏理工微博协会 发布通报称,4月12日晚10时,宁夏理工学院领导分别带队例行检查学生宿舍,姚远副校长等人在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宿舍看到学生抽烟,当即叫学生掐灭烟头,看到杨某某耳朵有一片近似香烟的东西,别在那里,以为是香烟,就用手去帮学生取下,引起学生误会,并用手拨开了姚校长的手,随行人员当即叫学生去办公室写检查,学生不愿意去,双方都在气头上,推推嚷嚷中,发生肢体碰撞,事发后将学生送医检查。
事后警方介入调查,杨某某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微伤,对违法行为人姚某处以12日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姜某、闫某某分别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微博@平安大武口 情况通报原文:
2017年4月13日10时43分,我局隆湖派出所接市局指挥部指令称:4月12日22时许在宁夏理工学院有学生被校长等人殴打。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工作。
经查证:2017年4月12日21时许,宁夏理工学院副院长姚某带领六名工作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4号宿舍楼A121室学生杨某某在抽烟,随后在批评教育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在拖拽至保安室处理时致学生杨某某受伤,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微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姚某处以12日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姜某、闫某某分别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