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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2016年新立项15个强制性地方标准

    编辑:扬州新闻发布时间:2016-11-14

    2016年,北京市新立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159项,其中包括《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制定等15个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时,今年12月底前全市也将在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的基础上,完成强制性地标的年度整合精简。

    据介绍,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是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六项核心措施之一,要求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整合精简;法律法规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药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标准暂按现有模式管理。本市正在推进该项工作落实。

    本市现行有效强制性地方标准和制修订计划项目共计281项,由20个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涉及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卫生、公安、安全生产等领域。按照加强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本市已制定印发《北京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

    同时,市质监局已经发布《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将制修订地方标准159项,其中新立项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等15个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或属于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规定的特殊领域。

    目前,整合精简工作已进展到评估建议阶段。20个强制性地方标准归口行业部门根据全面掌握的强制性标准应用实施情况,充分考虑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监管制度的衔接,提出整合精简建议,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技术论证,确保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同时保证整合精简不造成监管真空、不降低安全底线。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本市将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整合精简工作,并保证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审定后保留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有效性与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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