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30日内备案
编辑:扬州新闻发布时间:2016-11-14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备案文件包括正式文本及其电子文本。
《规定》明确,制定机关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负责。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登记。经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按月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文件目录。政府法制机构可以采取集中审查、抽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