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次购48个墓位十多年未到手 墓园拒绝赔偿
编辑:扬州新闻发布时间:2017-7-12
男子一次购48个墓位十多年未到手 墓园拒绝赔偿
十多年前,他在某墓园一次性买了48个墓位,墓园一直未能交付。近日,经法院调解,墓园分期退还购置款,并支付每个墓位2000元资金占用费。
2004年,山西人李某在户县某墓园购买了48个墓位,每个墓位9600元,并签订了墓位使用合同书。十多年过去了,墓位却迟迟不能交付。今年2月20日,李某将墓园起诉到户县法院,要求解除与墓园的墓位使用合同,由墓园返还墓位的购置款,并按每个墓位9600元赔偿长期占用资金的损失。
近日,户县法院开庭该案。庭审中,墓园方面同意解除墓位使用合同书,分期返还购置款,但拒绝赔偿资金占用的损失。据被告称,与李某签合同的是另一个墓园,2006年那个墓园被注销,2008年,政府协调在其原址上成立了新墓园。2011年,新墓园曾对要求退款的购买者按照原票据金额退款,但原告李某没来办理退款事宜,直到去年12月才找到墓园。
李某认为,自己资金被占用十几年,墓园理应赔偿损失,墓园则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赔偿。
为了化解双方矛盾,办案法官在庭审结束后提出调解方案:墓园向李某支付每个墓位2000元的资金占用费,因墓园资金紧张,这些款项由墓园分4个月支付。对这个调解意见,原、被告均表示认可,并签字确认。
昨日华商报记者来到户县该墓园,墓园一位负责人说,这已是十多年前的事,对李某为何能买这么多墓位及其身份并不了解,因此也不敢断言是“炒墓”。该负责人说,现在到该墓园购买墓位的须是65岁以上的老人且凭身份证明才可购买,每人只能买一个。2012年修订的《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传销、倒卖公墓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吴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