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编辑:扬州新闻发布时间:2016-11-18
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 通讯员 蔡蕾 陈晓露 )5月1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5起依法平等保护、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
今天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系列纠纷案;湖北晴川饭店诉湖北晴川饭店有限公司股东借款纠纷案;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省越人医药有限公司、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邓丰成、程先荣、裴松杨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朱光辉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
在这五起案件中,发言人重点介绍了两个案例。第一个是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系列纠纷案,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民营造船企业,也是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大型海洋装备制造企业,鼎盛时期拥有3万多员工,造船订单量一度名列国内第一。近年来,由于市场变化,国外船舶订单大量取消,企业资金链紧张,因违约被起诉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案件就有50多件,标的额3亿余元。武汉海事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将严格执法与讲求司法政策相结合,原则上对于主要生产设备不采取查封措施,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实现扣押查封的船舶变现,缓解债务企业的资金困难。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国务院已经批准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向债权银行发行新股,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最大程度实现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第二个是朱光辉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2000年以来,以朱光辉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以暴力、胁迫手段向武汉市硚口区水厂客运站附近的餐饮经营户、个体长途客运经营户收取“保护费”,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此案一审、二审,法院依法认定该团伙为黑社会性质,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对组织者朱光辉、积极参与者朱文力、朱宏、陈家福、易三云、刘超及其他参加者均依法定罪量刑。通过打击犯罪,保护了水厂地区大批餐饮经营户、客运个体户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恢复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净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当地群众拍手称快,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程勇表示,今天公布的这五个案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湖北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做法。通过这些案件的公正审理,人民法院有效地维护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